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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府人〔2019〕3号
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
关于马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
各镇(乡)人民政府,区级各部门:
经2019年3月14日五通桥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,决定任命:
马? 军同志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;
杨? 敏同志为区民政局局长;
罗春莉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;
黄? 平同志为区财政局局长;
叶? 永同志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;
吴永胜同志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;
曾万军同志为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;
夏友东同志为区卫生健康局局长;
姜? 琳同志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;
杨? 超同志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;
鲁? 桃同志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;
李? 敏同志为区信访局局长;
朱? 斌同志为区医疗保障局局长;
龚明君同志为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;
刘晓康同志为区行政审批局局长;
黄? 林同志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;
王梦晓同志为区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主任。
免去:
孙明静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;
杨? 超同志区司法局局长职务;
黄? 林同志区民政局局长职务;
刘晓康同志区财政局局长职务;
马? 军同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;
李向琴同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。
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
2019年3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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